相處一年,我和淑蘭想領證再婚,我兒子沒意見,淑蘭提出三點要求:
一是我們婚後實行AA生活,這樣讓我兒子和家人放心,淑蘭不是為我的房子和錢;
二是再婚後,我每月多付出5000塊錢給淑蘭,算是給她未來一個保障,也算是零花錢;
三是我們各自子女的婚嫁不能強求對方付出,尤其帶娃和贍養老人這方面,情出自願才行。
我覺得一個不要求男人房產加名,薪水全交的女人,一定是個獨立自強的人。
事實也是如此,淑蘭不僅有自己的本職工作,還有自己的副業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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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AA生活,相伴10年。
我和淑蘭再婚時,她家女兒讀高中,住校很少回家。
再婚後,淑蘭退租,搬到我的住房裡,我們沒有舉行任何儀式。
只是雙方家人在一起吃頓飯,淑蘭把我父母和親戚給的紅包還給我。
她說,我們在一起生活,實行AA,那他們給的紅包她必然要還給我,將來我是要還禮的。
在我們相伴的10年裡,我和淑蘭之間沒有太深的感情,只有平淡地相守。
我有個小病小災,淑蘭也是盡心儘力地照顧陪伴我,遇到事情,她也會伸出援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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