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別人的,一定要還!做人,不該欠的4種賬!希望你一樣都沒欠

第四,不欠時間賬。
有這樣一對夫妻,在他們新婚剛三個月的時候,丈夫要去外國打工,妻子雖然心裡不捨,但是覺得機會難得,也沒有堅決阻攔。
他們約定的是兩年後回來。
但是兩年後丈夫沒回來,丈夫說難得有這樣掙錢的好時機,想留下來多掙點錢。
將來有了錢,就不需要出去打工了。
那麼兩個人就可以長相廝守了。
但是這個妻子畢竟不是戲文裡的王寶釧,可以寒窯苦守十八年。
她苦熬了十年,但是丈夫還是沒有回來。
於是她就想到了失婚,但是夫妻之間,一方不在,無法辦理失婚手續,妻子就以丈夫法定死亡,來結束了這段婚姻。
另外還有一個年過七旬的母親狀告自己兒子的案例,也值得我們思考。
母親狀告兒子的原因並不是兒子不孝順,而是兒子工作太忙,做母親的很難看和兒子照面,於是母親才出此下策——狀告兒子,這樣才能達到和兒子見一面的目的。
所以我們不僅僅哼唱:找點空閒,找點時間,領著孩子《常回家看看》這首歌曲,而且要付諸於行動,要盡可能多的抽空陪陪親人。
我們願意讓親人過上好日子,但是親人並不是非要我們衣錦還鄉,光宗耀祖。
不是非要跟著我們享受出有名車入有豪宅,穿金戴銀,珠圍翠繞,錦衣玉食的生活。
對親人而言,只要一家人團團圓圓,身體健康,無病無災,和和氣氣的過日子,吃粗茶淡飯也比吃山珍海味有滋味。
我們不要等到「子欲孝而親不在」的時候,才去追悔,去痛苦,去撕心裂肺的痛哭。
因此我們不要欠親人的時間賬。

5/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