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雕雞面下藥迷昏愛人 女子用剪刀閹了男友

(示意圖)
馮女在偵訊時表示,「我懷疑他在外面有女人,他不承認」,並指自己有錄音錄到黃男跟其他女人的對話,「他欺騙我,而且不承認」,她因此大為崩潰,才決定犯下此案。

馮女表示,「我就是很恨,我就想傷害他」,才拿料理用的剪刀把黃男的陰莖剪掉,過程中黃男還曾喊痛,「那時候我很心軟,也想要放開,但我又心痛,因為我聽到錄音的那一段,他想跟那個女生在一起,要拋棄我,要把我趕走,所以我不考慮了」。

檢方事後認為,馮女對犯行已預先有計劃,因此依重傷害罪嫌請法官從重量刑。
不過,馮女的辯護律師向法官供稱,馮女隻身來台,歷經多段不順遂的感情,又面對文化、社會差異及語言隔閡,因此患有憂鬱症,又遭被害人感情背叛,歷經本案后更顯鬱鬱寡歡,因此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規定為被告酌減其刑。

案經法院向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勘驗,馮女的犯案動機與感情問題與「一時衝動」有關,與精神癥狀的關聯性小,另外法官認為馮女主觀上懷疑男友外遇,仍應理性與其溝通協調改善,卻因心生不滿,用基於報復之心態所為重傷害手段傷害,並非因遭受家暴等父權社會下之結構性壓迫,難認適用刑法第59條。

不過,因馮女自首,經減刑后依家庭暴力罪之重傷害案,判處5年有期徒刑。
馮女不服提出上訴,並仍主張她犯案時的精神狀態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、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,但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妥,予以駁回。
全案仍可上訴。

文:台灣ET Today圖:互聯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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