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在吳雪雯和鄭國江離婚的同一年,吳雪雯卻遭到了更大的不幸。
1997年10月31日晚上,吳雪雯在香港銅鑼灣的一家酒吧與朋友聚會。
當時,她正坐在沙發上,與一名男子聊天。
這名男子是她的朋友的朋友,叫做陳志強。
他是一名富二代,也是一名賭徒。
他對吳雪雯有著一種不正當的企圖,想要追求她。
然而,吳雪雯對他並沒有什麼興趣,只是禮貌地應付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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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在這時,陳志強突然對吳雪雯動手動腳,試圖親吻她。
吳雪雯感到十分反感和恐懼,立刻推開了他,並且大聲呵斥他。
這讓陳志強感到十分羞憤和不甘,他認為吳雪雯是在故意羞辱他,並且傷害了他的自尊心。
於是,他發瘋似地對吳雪雯拳打腳踢,將她打得鼻青臉腫,鮮血淋漓。
周圍的人見狀,都驚呆了,有些人試圖制止陳志強,但都被他推開或者打倒。
最後,有人報了警,警察趕到現場,將陳志強制服並帶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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