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手后的人,沒辦法做朋友!

徹底遺忘一個人,需要多久?

答案是——永久。
愛一旦發生,就永遠不會消逝。
正如有些記憶,再怎麼自欺欺人,也不是說忘就能忘的。
張愛玲在《半生緣》中寫道:「也許愛不是熱情,也不是懷念,不過是歲月,年深月久成了生活的一部分」。
儘管我們總是能夠不動聲色地剋制自己的情感,好像說不愛就不愛了。
但騙過了別人,甚至騙過了對方,卻騙不了自己的心。
有人就說:「從今往後我會把喜歡藏起來,不再招搖過市,我會努力過好,希望你也是。
」餘生太長,既然難忘,不如別相逢,不如別想與。
成為陌生人,就是最好的結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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