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過五十,家庭最大的悲哀不是窮,而是出現這兩種「親人關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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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種關係:「你」一輩子都是債務人,總認定自己虧欠親人太多,毫無原則地還債。

債務人是根據法律或合同、契約的規定,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。

我們把家庭看得特別重,對每一個親人都關愛有加,還常常認為,自己關照不夠,可能導致某個親人受苦。

對於父母,不管我們如何做,都不能還清父母的「哺育」。
我們也知道反哺就是孝順。

堅持「孝不比兄」,把贍養父母的任務獨自承擔起來。
其他的兄弟姐妹不掏錢,也沒有怨言。
殊不知,這樣的做法,引發了枕邊人的不滿。
畢竟,孝順是要花錢,花精力的。

也有兄弟姐妹認為,你對父母太好,可能是獨自佔有了父母的財產,閑話就來了。

對於兄弟姐妹,你無私幫助,還借錢給他們。
但是你能力有限,一旦幫不上忙,他們就說閑話,認為你不用心 幫。

借錢給他們,你是不會去討債的,認為你本來就虧欠他們。
借錢和送錢都差不多。

更可怕的是,你 幫了弟弟很多,妹妹就發牢騷,因為妹妹得到的幫助少一些。
你好難做人。

對於子女,哪怕他們長大了,有工作了,你還在付出。
幫忙買房、工作,訂婚,結婚......掏空了家底,還要去帶娃,想辦法打工。

總以為子女是孩子,就是子女啃老,你還渾然不覺,認為自己還有能耐,還能 養得起。

你用財物去歸還對親人的「感情」,總能找到幫助親人的理由。
過了五十歲,你的能力在變小,因而處處無能為力,愛人還責怪你,家庭看不到希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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