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約第一年,公司便立即幫她打造了專輯《緣》,那時公司開出的簽約條件是一張唱片十萬元。
這個價格是打包價,不論銷量,只要發片就可以拿到十萬元。
16歲的高勝美將剛剛到手的十萬元交給父母,這是全家第一次看到這麼多的錢,是爸爸年薪的十倍。
高勝美欣喜不已,她終於靠自己讓家人改善了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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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她不知道的是,她的唱片全都大賣,公司並沒有將歌唱版權支付給她。
當時的上華公司還是一家頗有遠見的公司,他們帶著高勝美到東南亞宣傳,讓她成為同期歌手中第一個走出台灣的歌手。
那時的高勝美如同洋娃娃一般,大大的眼睛、甜美的歌聲,大方的颱風,全都收穫一致好評,猶如一陣清風刮到了華語樂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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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勝美在東南亞的宣傳很成功,那時她還沒有在大陸宣傳,主要精力都放在海外,她算得上第一個從國外紅到國內的歌手。
第二年,上華唱片繼續乘勝追擊,為她灌制唱片,同時安排她參加台灣的綜藝節目。
高勝美這才在台灣火起來,她被稱為『鄧麗君的接班人』,出道第三年,唱片銷量就高達百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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