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生女被強姦成孕 狼父判監702年 打234鞭

(麻坡14日訊)狼父強姦和性侵2名親生女兒,還導致其中一名女兒懷孕,他今日承認30項控罪並要求輕判,但仍遭法庭重罰,總共被判監禁702年及鞭笞234下;儘管刑期同時執行及鞭笞次數有頂限,他仍需坐牢42年,鞭笞24下!

從事清潔工作的被告(53歲),今日被押往法庭審訊時,要求法官輕判,遭到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卡痛斥,指被告身為受害人親生父親,理應好好保護女兒,但受害人自10歲開始就遭被告強姦和性侵,直到今年15歲被發現懷孕。

法官也痛斥被告,強姦和性侵年僅12歲的年幼女兒(受害人妹妹)。

被告的行為也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(a)條文,並可在第14條文下受罰,並與第16(1)條文同讀,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刑。
另外,第16(1)條文的附加刑罰是入獄不超過5年和鞭笞不少過2下。

此案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。

少女遭父性侵多年  不曾聲張
15歲少女遭狼父強姦和性侵多時,不曾聲張,直到胸部疼痛就醫,被醫生意外發現懷有身孕,事情才曝光!

少女於今年7月9日晚上11時申訴胸部疼痛,到麻坡專科醫院,醫生檢查后,竟發現少女已懷孕5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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